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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筑宪法之基,共享法治盛世

——宪法宣传日


今年12月4日是第10个国家宪法日,这是一个重要的日子。快来和小A小D一起来学习、传承和弘扬宪法精神,共同构建法治社会,进一步培养和践行法治观念。


一、宪法是什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二、什么是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是以纪念一个国家现行宪法为主题的法定纪念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目的在于纪念现行宪法的诞生,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培养社会公众崇尚宪法、服从宪法和遵守宪法的意识。中国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三、宪法地位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

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四、宪法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有人认为,《宪法》是一部高高在上的法律,离我们的生活似乎很遥远。其实不然,《宪法》一直在我们身边,在人生的每一个重要时刻,它都默默地保护和陪伴我们。你我的一生,都与宪法息息相关。

1.出生

当我们一出生,便成为具有独立人格权的“人”,便享有了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上学

当我们到了入学的年龄,宪法保护我们受教育的权利。《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3.选举

当我们年满18周岁,宪法赋予并保护我们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我们可以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也可以被选任直接参与社会公众事务管理。《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4.工作

当我们参加工作或参军,宪法保障我们劳动与休息的权利,让我们能够享有更好的劳动条件、福利待遇。《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5.结婚

当我们步入婚姻殿堂,宪法保护我们的婚姻和我们的家庭,让婚姻家庭权利得到保障。《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6.退休

当我们从工作岗位退休,宪法保证我们的生活能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让我们老有所依。《宪法》第四十四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来源:中国教育报、中部号角、共青宣传)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法律之光照亮国家

宪法之声响彻山河

愿你我携手共赴

传承宪法文化

弘扬法治精神


编辑 | 李可欣

责编 | 杜俊腾 刘向前 邓美 王美淇

审核 | 熊宁佳 兰晓霞 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