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我院参与课题江西省“十五五”时期历史建筑认定及保护修缮制度研究暨《江西省历史建筑认定与保护修缮技术导则》专家论证会顺利召开


2024年12月4日下午,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第一会议室召开了江西省“十五五”时期历史建筑认定及保护修缮制度研究课题暨《江西省历史建筑认定与保护修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专家论证会。该课题由江西省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学会承担,我院作为主要合作单位参与研究。本次论证会,省住建厅副厅长王晓明莅临指导,厅消防监管处处长谢红星主持。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历史文化名城与建筑保护处副处长殷亦琼,江西省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理事长周向民,学会副理事长、我院教授姚赯,副院长黄景勇,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消防监管处代表,评审专家及课题编制组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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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会由上海同济规划院遗产保护与文化复兴研究院副院长林林,省人居环境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易桂秀,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研究馆员周广明,省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研究馆员徐少平以及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兰伟杰五位专家组成评委会,林林担任组长。

黄景勇副院长汇报了江西省“十五五”时期完善历史建筑认定及保护修缮制度研究成果及导则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随后,姚赯教授以什么是历史建筑,如何保护历史建筑,如何利用历史建筑、如何修缮历史建筑四个维度为切入点,对导则内容予以更为深入的阐述。与会领导和评审专家围绕导则内容展开了热烈讨论,他们从历史建筑年代界定、认定标准、修缮技术,导则框架、内容、表达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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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理事长周向民向各位专家提出的宝贵建议表达了感谢。他表示,将参照专家所提建议,并融合“十五五”期间历史建筑的总体要求,深入谋划,进一步推动导则内容的完善工作,使其更契合实际需求与发展目标,推动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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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副厅长王晓明指出,导则宜秉持抓大放小之原则,鉴于历史建筑文化遗产的连续性,历史建筑认定的时间跨度可适当延展。同时,导则内容可围绕认定、保护、修缮三个方面编写,纳入特殊性、实践性与普遍性之案例,以提升导则的科学性与实用性,为相关工作提供有效指引。

会议讨论气氛热烈,成果丰富。黄景勇副院长表示,课题编写组将认真梳理、吸纳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导则,力争早日出台,为江西省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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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熊威、范丽娅

摄影:熊威

审核:彭金生、黄景勇、马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