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建筑与设计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同等标准,促进稳定,优化结构,实现协调共享发展。进一步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复试过程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复试工作考务办公室、复试小组、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小组、监督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到压实责任,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三、复试比例与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类型

招生计划

已录推免生数

复试比例

备注

081300

建筑学

全日制

学术型

16


11.5

010203方向招生计划1404方向招生计划2

140300

设计学

全日制

学术型

23

5

1比1.2


085507

工业设计工程

全日制

专业学位

40


11.5

另有2个士兵专项计划,2个少骨专项计划

135700

设计

全日制

专业学位

31

5

11.5



四、复试报到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复试报到

考生持相关证件于202443 日下午1400到建筑与设计学院(前湖校区北区艺术楼三楼)学院背景墙左边西侧厅(紧挨A331)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1.报考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初试准考证;


3.《南昌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原件(需审查盖章);


4.往届考生毕业(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获得相应学位,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专升本考生还需提供录取名册(复印件上需盖有红章);


5.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需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6.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考C类考生应提交相应的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


9.享受加分或免试政策的考生应提交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10.大学阶段成绩单、科研成果、英语水平、获奖证书等证明学术才能的相关材料。

五、复试

(一)复试方式

采用线下复试的方式。

(二)复试时间及复试安排

学院代码

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

笔试时间

笔试地点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

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时间

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地点

联系电话

备注

020

建筑与设计学院

081300

建筑学

45日上午9001130

建工楼A414

46日上9:00

建工楼A414

45下午14:00

艺术楼A422

83969396

自带画板、画具

020

建筑与设计学院

1403

设计学

45日上午9001130

艺术楼A426

46日上9:00

艺术楼A426

45下午14:00

艺术楼A422

83969396

自带画板、画具

020

建筑与设计学院

1357

设计

45日上午9001130

艺术楼A409A411

46日上9:00

艺术楼A409

A411

A403

A515

A427

A405


45下午14:00

艺术楼A424

83969396

自带画板、画具

020

建筑与设计学院

085507

工业设计工程

45日上午9001130

艺术楼A425A427

46日上9:00

艺术楼

A515

A427

A405

45下午14:00

艺术楼A428

83969396

自带画板、画具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总分为25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

  专业课笔试、专业素质综合面试及格分均为60分。任一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复试考生的面试成绩。

2.同等学力的两门加试业务课成绩,只设合格线(60),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复试总成绩和加试成绩合格者,将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计算后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一 志 愿 考 生 : ( 初 试 分 数 / 初 试 总 分 值 )*60+( 复 试 总 分 /250)*40

注:初试总分值即考生初试各科目满分值相加。统考类初试总分值500,管理类联考类初试总分300)

录取时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

所有成绩均只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七、信息公开及回避制度

 学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为参加复试考生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申诉电话: 079183969396  

申诉邮箱:18970098600@189.CN